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
市民投诉来信处理工作限时服务规定
职能部门:市科技局党委办公室
责 任 人:张中
一、收到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准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领导阅批后,确定处、室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负责办理建议、提案的处室,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案件的内容,与建议人和提案人取得联系,以走访面谈的形式,征求他们的意见、要求。对建议和提案给予书面答复,答复意见在得到建议人、提案人的满意后交给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此项工作60天内完成。
三、办公室负责提案、建议工作的同志,接到建议和提案的答复意见后及时形成文件,以函的形式报送政府办公厅四处及同级人大或政协主管部门和建议人、提案人,此项工作在10天内完成。
四、收到市民投诉、来信来访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及荐明应承办的处室,经主管领导阅批后转交分管处室。负责办理此案的同志要在15日内完成书面答复意见并交给党办负责此案的同志。
五、党委办公室的承办同志,接到答复意见后,形成文件呈主管领导阅批后,15日内向投诉人和来信来访人答复。
六、对不属于本部们、本处室承办的案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荐明应承办的部门、处室,经交办部门和有关领导同意后,在接到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滞留,拖延和自行转办。
七 、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最迟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问题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应及时向交办部门反映,并按批准时限办结。对市民投诉、来信来访要在收到案件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
八、对交办部门确定的时效性较强需要急办的案件,必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20天内办结或按规定的时限结案。必要时,应及时向交办部门汇报办理意见或每周通报一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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