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建设,建立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网站,探索开展科技企业网上孵化服务及远程孵化服务,充分发挥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辐射作用。加大科技三项费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扶持一批重点综合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和面向特定创业对象服务的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在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编制科技计划和安排科技三项费时,对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进行重点倾斜。
4.积极营造有利于孵化器建设的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十五”规划》,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宏观管理,推动孵化器的规范化运作和资源合理配置,制定出台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设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管理要素作为出资向入孵企业入股,政府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优秀专利提供更加优惠的财政补贴。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中,企业孵化器应发挥特殊的媒介作用。企业孵化器熟悉企业的运作,了解所孵化企业的情况,得到在孵企业的信任,应当与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有效的合作。如在项目的初期筛选、技术论证与投资可行性分析、风险企业运营的监控等方面开展工作。
5.建立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企业在创建初期对种子资金需求强烈,通常单个项目数额很小,风险很大。专业投资机构对此一般没有兴趣,财政投资中目前尚无此项目。因此,大连市应尽早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的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为初创期的优秀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种子资金如果运作得好,对企业的发展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也能够提高孵化器的项目评估水平,增强孵化器的经济实力。同时,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孵化器进行创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