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9日 浏览人数:

各有关企业:
  为弘扬科技创新精神,激发我市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引导企业以科技创新促进自身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人须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影响力;
  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创新意识和战略眼光,在企业创新实践活动中能够带领管理、研发和经营团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3、领导企业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创新成效显著,引领行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社会美誉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科技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近三年总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经济指标稳定增长,发展前景良好;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障体系,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称号。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不依法纳税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3、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得表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科技奖励、知识产权、成果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三年企业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复印件;
  5、企业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质量保证体系等证书复印件;
  6、有关行业规定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企业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评选产生,并授予“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荣誉称号。
  四、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文字材料5份及电子版1份)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市政府356房间)。
  联 系 人:杨守平 赵元敏
  联系电话:83635353 83881311
  E-mail: zhaoym@dlinfo.gov.cn

  附件:大连市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申报表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