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对2010年第一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现将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收到异议后,我们将认真查实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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